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县甜甜麽麽甜品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市监行处﹝2023﹞01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市监行处﹝2023﹞0117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7 |
处罚内容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晟荔枝果酱1瓶、酱香排骨6包、葱香牛肉1包)。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经营场所发现有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具体情况如下: 1.在当事人奶茶店操作间冷藏柜内发现1瓶已开封使用的新晟荔枝果酱食品原料(生产商:浙江奇异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编号:SC10633052100105,产品标准号:GB/T22474,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1年7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2022年1月22日,当事人从拼多平台上采购该食品原料5瓶,进价42元/瓶,不做单独销售,主要用途为制作奶茶(听闻泞南奶茶)的食品原料,涉及货值金额42元。 2.在当事人店内热食类操作加工间食品原料冷藏柜内检查到6包酱香排骨(生产商:福建省武夷山嘉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135078204119,产品标准GB/T710379,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1年9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及1包葱香卤肉1号(生产商:福建省武夷山嘉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135078204119,产品标准GB/T710379,净含量:150g,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2022年,当事人通过加盟公司配送的方式采购酱香排骨食品40包,进价8元/包,销售价20元/包,涉及货值金额120元。2022年,当事人通过加盟公司配送的方式采购葱香卤肉1号食品40包,进价7元/包,销售价18元/包,涉及货值金额20元。以上两种食品当事人均通过加热翻炒后直接销售给客户。 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冷藏柜是当事人贮存日常使用的食品原料的重要经营场所,并不是当事人贮存过期食品的其他场所,涉案食品原料和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作为制作奶茶的原料和通过加热翻炒后直接销售给客户食用,一直处于被使用状态,且部分已开封使用,为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食品原料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销售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和保存相关凭证,导致具体购进数量、使用或销售数量、违法所得等相关信息无法查实。涉及货值金额共计182元。 |
处罚依据 |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524006331169Q |
数据来源单位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000MB169231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