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思培百货商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2〕158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正在待售的以下产品,产品的外包装上标示有如下信息:1、品名:玫瑰花,净含量:50g;产地:安徽省亳州市;产品类型:代用茶;生产日期:20200522;生产批号:20200502;保质期:18个月;单位:罐;数量:1。2、品名:玫瑰花,净含量:50g;产地:安徽省亳州市;产品类型:代用茶;生产日期:20210106;生产批号:20210101;保质期:18个月;单位:罐;数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的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涉案食品“玫瑰花”(净含量:50g;产地:安徽省亳州市;生产日期:20200522;生产批号:20200502;保质期:18个月)1罐、“玫瑰花”(净含量:50g;产地:安徽省亳州市;生产日期:20210106;生产批号:20210101;保质期:18个月)1罐;二、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三、罚款2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思培百货商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4WKMU46G | ||||||
法定代表人 | 温建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271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