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4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2号),涉及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信息显示,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处以罚款3000元,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白醋一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天津市西青区悦祥圆小吃店 | 92120111 MA0 5M 3RF4L | 牛桂新
| 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2号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白醋一瓶;2.处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