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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涉疫广告发布审查的提示

2023-02-15 16:43: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相关市场主体广告发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及相关商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提示。

01

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02

严禁发布未经审查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03

严禁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

04

严禁在药品、医疗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05

严禁非药品、医疗和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06

严禁宣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或其他普通商品具有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违法行为,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07

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08

严禁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09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0

严禁经营、制作、发布其他类型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衡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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