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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情况

2023-02-07 17:24: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情况公告(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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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测情况公告(第2期)

近年来,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的质量风险一直是消费者、政府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等的关注焦点。为了评估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2022年2至4季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实施了市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监测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共15批次,其中实体店购样10批次,电商平台购样5批次。本次风险监测依据标准T/SHRH028-2020《蒸汽眼罩》,GB/T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和GB/T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ISO13732-1-2006《热环境的人类工效学对人类接触表面反映的评估方法第1部分:热表面》、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温度特性、甲醛含量和pH值3个项目进行风险监测。风险监测结果表明,15批次样品中有14批次发现风险,总体产品问题发现率为93%,发现的问题项目均为温度特性。

二、风险预警

本次风险监测显示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风险监测项目风险发现率较高。全部15批次样品有14批次发现风险,总体产品问题发现率为93%,发现的问题项目均为温度特性。我们会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建议生产企业严格把控原材料、零部件质量,以及生产工艺,并且加强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降低消费者的使用风险。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超市和药店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的温度和发热时间等信息是否满足使用需求。是否有生产日期、合格标志等信息,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执行标准的产品。

2、不要购买宣称或实际使用发热时间过长的一次性蒸汽眼罩产品,一次性蒸汽眼罩使用时间不应过长、如遇过高或过热应立即停止使用等。

3、注意产品包装上的警示标志或使用说明,如有眼疾者禁用,皮肤易过敏者禁用等。

4、在使用中建议佩戴20分钟左右,尽量不要佩戴过夜使用,避免发生低温烫伤、眼球充血等眼部问题。

5、在使用中眼部出现红肿、灼伤的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咨询当地医生。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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