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2023-01-16 23:5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据通告,在2022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12批次,其中11批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批次检出咪康唑。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

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包装

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

标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被采样单位名称

被采样单位地址

检验机构

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

备注

抽验

项目

规定要求

1

呱呱熊雪莲滋润防裂护肤霜

广西英和药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国凯大道19E6

30g/

YH21H01 08/20240820

桂妆20180002

G妆网备字2021500072

梓潼县优贝星孕婴用品店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顺河路185-187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咪康唑

不得添加

1.8μg/g

/

2

BONYHAiR染发霜(绚丽紫)

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区振华北路83

100ml/

BN52000279/20230406

粤妆20160718

国妆特字G20170464

船山区精剪世家理发店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51号第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间苯二酚 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

3

BONYHAiR染发霜(栗棕色)

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区振华北路83

100ml/

BN52100549/20240301

粤妆20160718

国妆特字G20170437

船山区精剪世家理发店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51号第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4-氨基间甲酚。

/

4

荻薇染发膏(深金珊瑚色)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荻薇日用化妆品厂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水村秀盛路130

95ml/

20201031/20231030

粤妆20160359

国妆特字G20200746

绵阳科创区艺里美发店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玉泉街70号华润凌云府21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2,6-二氨基吡啶

/

5

怡姿彩染发膏(自然黑色)

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环村西路自编3A栋三楼

240ml(120ml+120ml)

YZC21001/20241108

粤妆20170444

国妆特字G20212121

金牛区美可达日用品经营部

成都市金牛区肖家村二巷13611层附13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N,N-(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

6

采洁染发膏(栗子色)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工业区

100ml×2

2020/05/18/2023/05/18

粤妆20161537

国妆特字G20161683

蓬安县博发美容美发用品店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183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4)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氨基间甲酚

标示生产企业2021123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7

帝臣染发膏(棕色)

委托方:广州市鑫嘿客精细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广州市帝臣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88号二楼二档之A222室 受托方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47号自编101.201.202.301.302

100ml/

20210109/20240108

粤妆20170111

国妆特字G20150755

夹江县优佳美发用品店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青衣街道碧山路173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N,N-(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N,N-(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4)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1-萘酚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8

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

100ml/

GZ/2021/10/17-A/2024/10/16

粤妆20170181

国妆特字G20192089

旌阳区孝泉镇峰尚造型美发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阳安大道473475477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间氨基苯酚 2-甲基间苯二酚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9

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棕色)

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荷路121-3

95g/

PF210704004/2024/07/03

粤妆20161293

国妆特字G20201980

安岳县石羊镇中妮理发店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团结路1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对氨基苯酚 4-氨基-2-羟基甲苯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10

嘉瀛染发膏(浅桃木色)

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金盆村安乐南街自编8

100ml

202103280406/2024/03/28

粤妆20161518

国妆特字G20200037

时代精剪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120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对氨基苯酚

/

11

尊荣染膏-棕色

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15

90g

20201006/20231005

粤妆20160875

国妆特字G20180992

理县飞丝走发理发店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三柳巷6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 N,N-(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

12

三荣染发膏(黄色)

广州市三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石路何布19A2

100ml/

SR20070266/2023/07/01

粤妆20161355

国妆特字G20120813

贡井区创世纪美发店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21号西城尚峰42层商场0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成分比对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对苯二胺 间氨基苯酚 间苯二酚 2-甲基间苯二酚

标示生产企业2021816日注销营业执照,同年9月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