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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冷水江市利民医院被罚2.42万元

2023-01-10 15:4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信用中国(湖南)显示,冷水江市利民医院因“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被通报处罚,罚款2.42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2年冷水江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检查中,经冷水江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查实,该单位存在以下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1、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金额3858元。按物价收费标准,丙型肝炎抗体测定应收费18元,医院实际收费25元,超标准收费7元/次,涉及金额917元;按物价收费标准,血糖测定应收费3元,医院实际收费10元,超标准收费7元/次,涉及金额448元;按物价收费标准,床旁血糖测定应收费8元,医院实际收费15元,超标准收费7元/次,涉及金额105元;按物价收费标准,尿常规应收费8元,院实际收费10元,超标准收费2元/次,涉及金额898元;按物价收费标准,梅毒螺旋体测定应收费15元,医院实际收费25元,超标准收费10元/次,涉及金额1490元。

2、分解收费,涉及违规金额5196元。按物价收费标准,肾功能常规检查应收费12元,医院将肾功能常规检查分解为尿酸、尿素氮和肌酐收费,实际收费25元,多收费13元,涉及金额221元;按物价收费标准,电解质常规检查应收费13元,医院将电解质常规检查分解为钾、钠、氯、钙和PH值收费,实际收费18元,多收费5元,涉及金额3925元;按物价收费标准,血脂常规检查应收费16元,医院将血脂常规检查分解为甘油三酯、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收费,实际收费30元,多收费14元,涉及金额1050元。

3、未按物价内涵收费,涉及违规金额1385元。违规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费。如胡某东(住院号2019001476),病历示“多次入院记录”,毛某德(住院号2020000044),病历示“第十次入院记录”,李某弄(住院号2020000211),病历示“第十次入院记录”,并非第一次住院,以上三人合计涉及金额75元。违规收取精神科监护费。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精神科监护指对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的病人及有外走、妄想、幻觉和木僵的病人实施监护。如彭某初(住院号2022000056),1月4日后患者无自杀、伤人等行为,仍收取该费用,涉及金额350元;胡某东(住院2019001476),该患者无冲动、自杀、伤人等情况收取该费用为不合理,涉及金额960元,以上两人合计涉及金额1310元。

4、不合理检查,涉及违规金额1080元。查看病历发现,部分病人C反应蛋白测定无检查指征,涉及金额1080元。

5、住院指征把握不严,涉及违规金额604.95元。随机抽取病历发现存在放宽住院指征住院的现象。如刘某军(住院2022000203),因“头晕、咽喉疼痛3天”入院,诊断为:1、高血压病2级低危组;2、急性咽喉炎,高血压无并发症病情较轻,可门诊治疗。涉及医保金额604.95元。

6、病历记录不规范。精神科的护理或治疗量表的观察一般是在平时查房时进行的,没有严格按物价要求的时间进行评分,部分量表医生或护士没有手签,均电脑打印或盖章。行为矫正治疗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要求,应由精神科医师评估患者的症状,分析症状的严重程度和缓急,制订行为矫正的计划。进行基线评估,制订治疗计划。督促患者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治疗,定期观察监测。根据患者疗效,适当调整治疗计划。治疗工程需精神科护士协助。通过查看病历发现,在病历中没有制定矫正治疗的计划,仅以表格的形式记录相关情况。以上事实,有检查案卷为证。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违规费用总额12123.95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对冷水江市利民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金额3858元,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计7716元。对“分解收费”涉及违规金额5196元,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计10392元。对“未按物价内涵收费”涉及违规金额1385元,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计2770元。对“不合理检查”涉及违规金额1080元,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计2160元。对“住院指征把握不严”涉及违规金额604.95元,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计1209.9元。

以上五项需退回医保统筹账户基金合计12123.95元,罚款合计24247.9元,总计36371.85元。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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