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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3-01-06 21:32:55 天府记市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巡查检查等措施,持续加大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日前,公布了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成都市高新区鸣医堂诊所

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内鸣医堂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5日和12月19日,当事人以16.5元/盒的价格购进阿莫西林胶囊,日常销售价格为40元/盒;2022年12月19日,当事人将阿莫西林胶囊售价上涨至48元/盒;2022年12月20日,又再次将上述药品售价上涨至72元/盒。当事人在购进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近日拟给予当事人罚没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成都市郫都区御金康大药房

大幅提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售价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郫都区犀浦镇御金康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12月6日以2.8元/盒的价格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后,当日以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之后,又将上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售价上涨至12.56元/盒在网络平台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三

资阳市雁江区金慈金街药店

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2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雁江区金慈金街药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罗红霉素分散片、头孢克肟片、克拉霉素胶囊等20余种药品未放置商品价格标签,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近日拟给予当事人罚没327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仪陇县川人大药房

捆绑销售药品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仪陇县川人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起利用自行设置的自动售药柜销售涉疫药品,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过程中,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多个药品套餐,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巴中市恩阳区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第18分店捆绑销售药品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4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恩阳区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18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连花清瘟胶囊与感冒灵等5种药品以80元/套的价格进行捆绑搭售,变相将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从18.9元/盒大幅上涨到36元/盒,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泸州市江阳区永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某门店大幅提高药品售价

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阳区永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某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消炎药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开江县辉顺大药房

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辉顺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1日以23.5元/瓶的价格购进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日常销售价格为25元/瓶。2022年11月15日起,当事人在购进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上述布洛芬混悬液价格逐步上涨至42元/瓶,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绵阳市高新区太极大药房

(铂金时代加盟店)

捆绑销售药品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高新区太极大药房(铂金时代加盟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12月9日以2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后,当日以3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同时要求消费者必须一并购买养阴清肺颗粒、维生素C泡腾片等其他药品。当事人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强制搭售其他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丹巴县育康药店

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30日,丹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育康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22日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布洛芬混悬液后,以2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以39.8元/盒的价格又购进一批布洛芬混悬液,并将销售价格上涨至58元/盒。当事人所经营的涉疫药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进货成本增长幅度,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拒不改正,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丹巴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如发现相关经营者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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