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4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丰县岗集镇王军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雾里山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合肥名门珍味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包河区、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