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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2-11-30 16:2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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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山东XX教育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5日在公众号中发布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课程推荐,课程内容为“协议A:19800笔面不过退13000;协议B:26800笔试不过退20000面试不过退26800”的培训招生广告。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3月11日,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阳信县温店镇XX农资门市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2月23日,接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投诉,投诉阳信县温店镇XX农资门市部发布的视频中包含涉嫌贬低其公司名下的“三安”系列产品的内容。经查当事人所注册抖音号为“XX529”、抖音名“温店供销社支农站XX”,于2022年2月20日发布视频,视频字幕含有“市场上流通的上面写着三安的复合肥百分之百的是假货”的字样。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3月8日,滨州市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沾化区XX老年养护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2月份,当事人在滨州市沾化区中心路、文化路、富国路、沿河路等重要路段路灯杆灯箱上发布内容:“为社会分忧为家庭助力替子女尽孝益寿苑老年养护中心成立十周年爱心馈社会老年人入住费用全市最低能自理老人900元/月半自理老人1300元/月不能自理老人1800元/月养老体面有尊严就到益寿苑老年养护中心。”的户外广告,上述广告含有“全市最低”内容。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6月20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滨州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碧桂园首期12月盛大交付 家期如约 幸福起航 实景现房 装修美宅在售”房地产广告,该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9月28日,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1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山东XX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9日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发布“产蛋率最高可达98%,95%以上的产蛋率超过3个月,平均产蛋率90%以上12个月”“无毒副作用”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三)说明有效率”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7月2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博兴XX贸易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商行的淘 宝网店铺“梨大大1号馆”展示页面发布“丰添睫毛滋养修护精华”化妆品存在宣传促进毛发生长功效的暗示性虚假广告用语。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495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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