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成都贝孕新生医学研究院存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成都贝孕新生医学研究院存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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