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2022-08-24 15:52:42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image.png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478黄鱼(非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0478;产品名称:黄鱼(非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5月25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被抽样单位:八角亭村农产品展示中心水产类摊位(蒋晓康);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黄鱼(非活体)。上述黄鱼(非活体)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黄鱼(非活体)为零售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鱼(非活体)的行为,构成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以3000元罚款。罚没合计3040元。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