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08-23 23:5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处罚,原因涉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image.png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640 号)显示,经查,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质医疗美容”)主要提供医疗美容服务。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4月15日丽质医疗美容作为广告主在微博发布12条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的广告。另查明,上述广告丽质医疗美容在发布之前已与顾客签署肖像权使用合同,顾客对其行为完全知情。案发后,丽质医疗美容于2022年4月22日下线了上述全部广告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该处罚信息显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质医疗美容罚款16000元。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启动为期两个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 ...

  • 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班加点 ...

  • 图说抽检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