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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2-08-19 17:2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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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公布如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调解北镇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北镇市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获得“一种自动喂料槽”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之后发现被请求人大量制造、销售请求人的专利产品,给请求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经对请求人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资料和相关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同时对被请求人生产的涉嫌侵权产品现场勘验,认定被请求人所生产的自动喂料槽与请求人的专利产品技术一致。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合议组,就“一种自动喂料槽”专利侵权纠纷现场调解,最终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一致,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被请求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并签订使用协议。

案例二、查处太和区某洗涤用品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新碧浪”“蓝月亮”“超能”“新汰渍”“奥妙”标识的包装袋若干,其中少量包装袋已用于试生产,试生产的商品未销售。当事人承认没有以上产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授权等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包装袋。

案例三、查处马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马某某购入有“牛栏山”商标字样的两种规格的白酒若干件,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经查,马某某两种规格“牛栏山”白酒销售价格均为每件120元,现场没有记账电脑、账本等。经“牛栏山”商标持有者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授权委托产品真伪鉴别人鉴别,以上产品属于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出具产品鉴别证明。马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其进行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02件7瓶(500ml规格99件7瓶,265ml规格3件),2.处罚款41260元人民币。

(来源: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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