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东丽海关发布对天津市奇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津东丽关缉违字〔2022〕0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天津市奇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11201105503602703 | 韩哲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东丽关缉违字〔2022〕0005号 |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5票电镀锌钢板,货物价值共计298524.7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2103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实际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72122000.00,出口退税率为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 | 13万元 | 无 | 2022/8/10 | 天津东丽海关 | 11120110MB1814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