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关于对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经查,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2010年5月27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2〕140527A00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