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2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澳菱电梯有限公司涉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澳菱电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678828856U | 法定代表人 | 梁**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澳菱电梯有限公司涉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中市监处字〔2022〕3095号 |
违法依据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 ||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对中山市劲力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电梯(单位内部编号:K-00483)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维保记录中记录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及对发现需修理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且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于2022年5月9日被我局在日常检查中查获。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2 | 执法主体名称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