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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杭州一公司被罚款55万元

2022-08-16 15:5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涉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1

2021年2月底至2022年4月1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相继发布“我们有能力通过我们的产品解决身体的所有问题,不管是通的问题、平衡问题、能量的问题,不管脑萎缩、帕金森、癫痫、脑中风、偏瘫很多,包括肿瘤”“磁灸床功效有纠正骨关节、孩子增高聪明、活血化瘀、软化血管、镇静安神、消炎止痛、美容养颜、可以让颈动脉血流灌注量增加10%至15%”等虚假内容广告,相关产品销售额100余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属于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违法事实2

当事人销售的“豪华版太空舱旋磁椅 ETL CE GS”,未取得“ETL”、“CE”、“GS”认证,销售额约28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违法事实3

当事人销售的“热波净化器”从杭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需经CCC认证,而杭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上述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当事人销售金额约1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属于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萧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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