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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陶堰店不合格黑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08-11 17:1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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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陶堰店不合格黑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陶堰店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黑鱼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黑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6月27日,该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21092050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6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210920507)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的同批次黑鱼。

当事人陈述该批黑鱼是2022年6月7日、6月8日从浙江省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绍兴市越城区金英水产经营部(经营者:高水祥)处购进,进货价20元/kg,售价为23.96元/kg,共购进6.9kg,其中抽样数量为1.89kg。当事人能提供购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配送清单。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黑鱼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商资质及索证索票,能够提供该批次黑鱼的合法来源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黑鱼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10日向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陶堰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字〔2022〕385号)。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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