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园果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水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2〕29号
当事人:合肥百园果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6Q0T8C
主要违法事实: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当事人采购涉疫的进口香蕉是该批次进口食品首次进入安徽省境内,但是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如实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未进入安徽省内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进行检测、消杀,不符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通知》中对进口水果的疫情防控要求“对首次进入安徽省行政区内销售的进口水果实施“五全”闭环管控,即“全报备、全进站、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严格落实进口水果全环节人员、物品、环境的疫情防控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32元;3.罚款1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