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7日,四川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被处罚。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768621824L |
负责人 | 刘碧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2〕1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于2020年9月7日从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以6元/盒的价格,购进沉香化滞丸(规格为6g*10袋/盒、批号为200701)1000盒,货值金额6,000元。销售该批次药品792盒后,获利44.44元(销售金额为4796.40元)。尚库存208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4.44元人民币; 2.没收该批次劣药沉香化滞丸208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5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