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被处罚

2022-07-28 17:48: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7日,四川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被处罚。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68621824L

负责人

刘碧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2〕1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于2020年9月7日从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以6元/盒的价格,购进沉香化滞丸(规格为6g*10袋/盒、批号为200701)1000盒,货值金额6,000元。销售该批次药品792盒后,获利44.44元(销售金额为4796.40元)。尚库存208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4.44元人民币; 2.没收该批次劣药沉香化滞丸208盒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5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1万多公顷黄花正 ...

  • 第二届消博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

  • 2022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在四川省宜 ...

  • 小小“引线”助力问天实验舱冲破云霄 ...

  • 创新合肥的“质量色彩”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