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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六安市家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花园店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7-28 17:42: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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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2〕1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2159

六安市家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花园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六安市家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花园店

91341502MA2TH1DB5D

汤国庆

经查,一、当事人药品销售凭证上未见药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属于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 当事人销售维C银翘片(批号:C20210522,生产厂家: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种类:1.警告2.处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5

完全履行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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