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22-07-20 14:22:3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88.12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2020年增加了9.28%,其中锅炉3.40万台,压力容器43.81万台,电梯102.06万台,起重机械19.87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8.77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164台(套)。另有气瓶4250万只,压力管道3.22万千米。2012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共3241家,持有许可证3507张,其中,设计单位93家,持有许可证102张;制造单位514家,持有许可证581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628家,持有许可证1771张;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06家,持有许可证1053张。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46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397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8个、区县级216个、区县派出机构1152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1587人,区县派出机构1152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2581人,共持证6881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807人,共持证2606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4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5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43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854台锅炉、4.94万台压力容器、707.35万只气瓶以及20.03万件压力管道元件、1380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2.45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4630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92万个。对116.25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3.69万个。对855.32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24.16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50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23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5起,死亡5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均为0.03。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1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起。其中,压力容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20%;电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2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6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5起,占100%。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机电类设备[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冲顶、挤压、碰撞等。

2012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事故原因。

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使用管理缺失和操作不当导致,占总起数的100%。操作不当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操作失误等。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见下图: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压力容器事故1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2.电梯事故1起,为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操作失误。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112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625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2.54%、燃气蒸汽锅炉94.05%、燃煤蒸汽锅炉89.07%、其他燃料蒸汽锅炉94.6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5.56%、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2.55%、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6.4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6.57%;燃气热水锅炉95.00%;其他燃料热水锅炉90.00%。在用锅炉能效测试4033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8.15%、燃气蒸汽锅炉91.37%、燃煤蒸汽锅炉85.6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3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6.15%、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96%、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5.8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1.70%;燃油热水锅炉90.38%、燃气热水锅炉91.3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