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晨兴希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胜利路888号(崧泽大道10055号)经营的员工内部食堂小卖部,从事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沪市监青处〔2022〕292022000384号显示,当事人自2022年5月2日申请复工后,为满足封闭员工的日常生活购买需求,于5月10日食堂的小卖部开始复工,在店内的货架上待销售的百事可乐(净含量600ml)、康师傅泡面等多种商品未标识有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的价格标签。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未标识有商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的价格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