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监行处〔 2022 〕11号

2022-07-15 17:06:40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监行处〔2022〕11号

事人:达州市健心缘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11700MA65207P24

住所(住址):四川省达州市斌郎街道斌郎社区三组新街260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徐德辉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X

联系电话: XXX

联系地址: XXX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2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健心缘大药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其他类”药架上存放的“善举玉屏风口服液”(批号:20210402,数量:5盒)、“敖东安神补脑液”(批号:2104215,数量:10盒)无销售价格标签进行药品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该药房经营的“善举玉屏风口服液”、“敖东安神补脑液”摆放于货架上未标注销售价格。经查,“善举玉屏风口服液”是2021年5月19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数量:10盒,购进价格5.99元,以每盒16元的价格销售了5盒,共计80元,库存5盒,货值金额59.9元,获违法所得80元,当事人能提供其购进票据、药品检验报告书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敖东安神补脑液”是2021年11月16日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数量10盒,单价18.8元,截至案发未售出1盒,货值金额188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能提供其购进票据、药品检验报告书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其行为不符合明码标价销售产品的相关规定。

该药房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行政相对人药品经营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案件来源;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事实;

5.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复印件、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单复印件、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厂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药品质量和购进渠道合法性;

6.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玉屏风口服液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购进票据,证明药品质量和购进渠道合法性;

7.敖东安神补脑液、善举玉屏风口服液出入库记录复印件,证明药品执行了出入库记录制度;

案件性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处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80元整(大写:叁仟零捌拾元整)。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经开区支行

户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和金融局

账户:51001750047052500256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半年工作撷英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陈家桥街道 ...

  • 江苏省港口集团“南京—太仓—海防— ...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五爱村的高 ...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山镇90兆瓦光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