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年第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日常监督抽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速冻制品、饮料、保健食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个大类565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47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号元食品店销售的麻花(葱/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出值( mg/kg):187,标准规定为:≤100。
2、瑞安市小同食品店销售的白糖双炊糕,霉菌检出值( CFU/g):860,标准规定为:≤150 。
3、麻步镇综合农贸市场庄凌蝉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检出值(μg/kg):84.2,标准规定为:≤50。
4、瑞安市胜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138,标准规定为:≤0.075 。
5、瑞安市胜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g/kg):0.179,标准规定为:≤0.075 。
6、温州市凯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 50cm²):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
7、文成县叶群英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三唑磷检出值(mg/kg):0.26,标准规定为:≤0.05。
8、丹霞路农贸市场瞿纪国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检出值(mg/kg):0.30,标准规定为:≤0.02。
9、丹霞路农贸市场瞿纪国销售的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41,标准规定为:≤0.1。
10、乐清市乐成姚静调味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mg/g):7.9,标准规定为:≤3。
11、文成县张志勇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68,标准规定为:≤100。
12、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冯守义食品店销售的板栗酥,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50000,180000,160000,210000,160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13、瑞安市阿淡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0397,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4、瑞安市锋狂水果店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13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018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5、瑞安市阿淡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022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6、瑞安市鲜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24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7、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至尚水果店销售的福建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出值(g/kg):0.010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8、瑞安市恩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肉,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3.1×10⁴ /1.4×10⁴ /5.8×10⁴ /2.9×10⁴ /1.4×10⁴ ,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