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七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2022-06-28 18:1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七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迎江区宝妈惠家母婴用品店等。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处罚〔2022〕40号

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00662915189B

江新祥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3日


2

庆市监迎处罚〔2022〕30号

安庆市迎江区宝妈惠家母婴用品店

92340802MA2WCY7K6N

吴满平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


3

庆市监迎处罚〔2022〕52号

安庆市迎江区青青水果店

92340802MA2UTUN714

胡勇城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


4

庆市监宜处罚〔2022〕22号

安庆市宜秀区金色华联超市

92340811MA2Q118382

江源源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5

庆市监宜处罚〔2022〕23号

安庆市宜秀区大乐购生活超市

92340811MA2UTA2U1D

李龙超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6

庆市监宜处罚〔2022〕24号

安庆市宜秀区丹源水果店

92340811MA2U1HAW59

杨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7

庆市监宜处罚〔2022〕29号

安庆市宜秀区绿山岭农副产品经营部

92340811MA2WCLH51A

王苑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