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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

2022-06-24 20:5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方便食品,餐饮食品11大类食品177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4大类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01

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供销柞水木耳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新田地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岭秀点赞+图形牌柞水黄花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延安腾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宽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3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公园南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众鑫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卉祥+图形牌麻花,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陕西嘉品云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丰庆路陕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金朝阳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彬州安得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艺溪牌豆油皮(豆腐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值为0.2g/kg。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抗氧化的目的。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霉菌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规定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150CFU/g。糕点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蛋白质

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豆制品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43.0g/100g。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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