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柳州海关公示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格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信息。
柳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2年6月21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关缉违字〔2021〕0014号 |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
案件名称 | 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格申报不实违规案 |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791317433C(1-1),法定代表人:Philippe Chanteloup(法国籍) |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一品鲜公司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一品鲜公司以一般贸易、广告货样等贸易方式在埔老港关、皇岗海关等海关申报进口酵母抽提物共计报关单19票。根据与境外供货商签订的协议,在实际对外支付该19票进口货物款项的过程中,有一项费用为全球许可费;通过对该公司相关的销售收入表、记账凭证和付汇单证进行核查,上述全球许可费的支付标准具体是:待所进口的酵母抽提物销售后,按净销售额(指扣除 折扣、折让、回扣货运费以及税金后的金额)的3%计提,然后支付给境外供货商,基本上是每季度支付一批次。经核实,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间,对于上述19票进口酵母提取物所应对外支付的全球许可费合计178294.65元,一品鲜公司分为9批次对外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上述全球许可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有关,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但当事人一品鲜公司在实际对外支付全球许可费之后,并未向海关申报。经柳州海关计核,上述对外支付但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的全球许可费178294.65元,造成漏缴税款共计47944.44元,其中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2018年12月28日,对外支付一批次的全球许可费17541.07元,造成漏缴税款5248.29元,涉及2017年11月至12月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共计3票 ;第二部分,自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4月13日,对外支付八批次的全球许可费160753.58元,造成漏缴税款42696.15元,涉及2018年、2019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共计16票。 当事人一品鲜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违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
处罚结果 | 1、对当事人一品鲜公司科处罚款34156元; 2、对当事人梁桃予以警告。 | ||||
救济渠道 | 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