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土豆发芽、洋葱腐烂、鸡翅过保质期 上海泽如国际贸易公司被罚6.5万

2022-06-06 17:0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泽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万元。

所售食品超过保质期、腐烂等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获得了疫情期间的保供资质,2022年4月8日承接了向居民区提供230份团购套餐的订单,套餐内包含猪筒骨、鸡翅膀、带皮腿肉、卷心菜、土豆、洋葱,售价为130元每套。当事人工作人员因疫情封控居家,委托供货商上海苏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将上述套餐进行分拣、包装并直接配送至居民区。上述套餐中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080402,贮存条件为-18℃以下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的60份冷冻包装鸡翅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核实上述套餐中2个居民收到的套餐内土豆已经发芽,上述套餐中1个居民收到的套餐内洋葱已经部分腐烂。

此外,当事人仅能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未取得生猪产品的经营项目,但是实际销售给居民的套餐中有猪筒骨和猪腿肉等生猪产品。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未实际从事团购商品的分拣挑选、运输配送,未能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查验并对本次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还查明,当事人从供货商上海苏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入的团购套餐进货价和销售价均为套餐制打包方式,整份套餐售价是在进价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毛利确定为130元,货值金额为1330.89 元。当事人在事发后通过居委将居委收齐尚未跟当事人结算的全部费用再通过居委退给全体居民,故本案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向居民小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包装鸡翅、发芽土豆、腐烂洋葱的行为,构成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和第(十)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所指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6.5万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猪产品的销售,构成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所指的行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警告。

当事人未对销售的商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规定所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警告。

此前曾被列入第三批消费者投诉处理典型案例

上个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公布第三批消费者投诉处理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该公司投诉处置案例。

通报称,4月9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浦兴街道的部分居民投诉举报反映:购买社区团购套餐内出现了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包装鸡翅、发芽的土豆、腐烂的洋葱等问题食品,要求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并依法查处涉事企业。

经查,当事人自供货商处购入一批保供套餐,由供应商分拣、包装、配送至居委。据供应商供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部分超过保质期的鸡翅根混入到保供套餐发放到居民手中。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将涉及供应商的违法线索依法抄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居委会和居民了解具体诉求并组织调解,上海泽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退赔。

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

除上述处罚外,本网还发现,该公司曾在2020年5月被渝州海关罚款3000元。

据了解,2020年5月14日,当事人委托重庆安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渝州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BONO牌一次性隔离衣(非灭菌非医用)”。提交的报关资料显示,该报关单涉及5个40尺集装箱,申报货物总计1955个纸箱、数量为 195500件,单件(纸箱)毛重10kg,申报总毛重为19550kg,总货值4530365元人民币。渝州海关监管科查验关员通过对大型集装箱检测设备的检测图像和称重数据进行分析,判断货物毛重异常、指令二次复称、扩大查验范围。

经查验核实:1、复称货物毛重为26180kg,与申报相差 6637.225kg,误差达33.9%;2、货物为纸箱包装,每个纸箱上唛头标记毛重为13.935kg。3、货物品名规格及数量与申报相符。在后续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当事人承认审核不严、制单失误导致该情况。

海关总署2018年第125号公告之附件2将“毛重与净重”列入海关统计项目,当事人制单不严谨、导致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货物毛重出现33.9%的巨大误差,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的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违法行为。

第三方信息显示,上海泽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75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彩红。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成品 ...

  • 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千家油 ...

  • 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化妆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会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