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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未及时年报,可罚款一万!

2022-05-26 10:3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六月临近,不知道您年报了没?2022年3月1日公布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明确: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细则》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在距离年报截止已经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了,尚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了。

年报遇到问题怎么办?您可点击下图解决年报问题,或者拨打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年报咨询服务电话解决。

(供稿: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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