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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05-16 13:5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宣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职,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确定办案重点,狠抓案件查办,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切实打出震慑和声势。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厨具经营部销售劣质燃气具案

2021年11月01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调压器、减压器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明,2021年9月5日,当事人购进调压器20个,单价7.5元/个;购进减压器20个,单价5.5元/个。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调压器12个、减压器13个,剩余调压器、减压器被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315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元、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点涉嫌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案

2021年12月23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Ⅵ)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12月20日购进该批柴油,共购进1500升,单价6.45元/升,货款总额9675元,截至案发,该批次0#车用柴油(Ⅵ)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为6.7元/升。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货值金额为10050元,违法所得1005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三、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12月30日,根据举报线索,旌德县市局监管局会同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检测专家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专家组检查并出具情况反馈意见,认定当事人在对被检车辆相关部件未检测和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仲某某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

2021年9月27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德县某塑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厂房内正在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厂房,生产大小不同的10种规格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至调查时,当事人违法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货值金额总计为70439元,违法所得48013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1554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13元、罚款人民币70439元的行政处罚。

五、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售的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开展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黄金玛卡检出西地那非40.5mg/g、德国黑金刚检出西地那非53.0mg/g。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系他人上门推销,其中黄金玛卡购进8盒、进价12元/盒,德国黑金刚购进8盒、进价11元/盒。至调查时,当事人销售黄金玛卡4盒、德国黑金刚3盒,销售价格均为20元/盒,自行销毁一盒德国黑金刚。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140元。《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8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包子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5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局对当事人制作的甜馒头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糖精纳、甜蜜素、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5元,违法所得8元。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自选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4日,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麻饼2袋、加料麻饼1盒、乳酸菌饮品1排、菊仙土鸡精1袋等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9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冻品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2022年3月15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冻沙带鱼和带骨牛背肋排时不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带骨牛背肋排3.5公斤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4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新西兰进口带骨牛背肋排3.5公斤、罚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使用欺骗消费者的计量器具案

2022年1月13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可以调节显示重量,执法人员放置1千克砝码,分别按下M1至M5按键,该电子秤分别显示重量为1.1千克、1.15千克、1.2千克、1.05千克、1.25千克。依据《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秤1台、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童装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3月11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1件童装牛仔外套上印有“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证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童装牛仔外套5件,购进单价50元/件,销售单价109元/件,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45元。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童装牛仔夹克1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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