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关于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威市监综行处字〔2022〕48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 称 | 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003130586171 | ||||
法定代表人 | 周桂宾 | ||||
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 | 字号名称 | ||||
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2年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尊可”速冻树莓果茸1盒、“尊可”速冻草莓果茸2盒、“尊可”速冻阿方索芒果果茸4盒。 经核查,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草莓果茸和阿方索芒果果茸制作成草莓慕斯和芒果慕斯销售。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尊可”速冻树莓果茸1kg、“尊可”速冻阿方索芒果果茸3.489kg、“尊可”速冻草莓果茸1.5kg;罚款1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