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为进一步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药店要慎终如始、从严从紧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格执行药店工作人员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属于定期检测重点人群。药店工作人员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疫情指挥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核酸检测(目前7天一次),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
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药店工作人员要了解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行2小时回访制度。
戴口罩、测体温、场所码
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
辖区内药店要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场所码(在药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防控措施;店内设置一米线,建立消毒制度,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两次消毒并记录(地面1:100—1:200的84消毒液消毒,柜台、门等用75%酒精消毒),消毒液标注开启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并及时更新,不要有过期现象。张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常态化明白纸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工作人员上班前测体温,上班后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发热病人
“早报告”要求
辖区药店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体温超过37.2度)、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及行程码出现*号进行实名登记,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来源:兰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