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4月20日,国家医保局通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展专项飞行检查的情况。
通报指出,2022年3月,国家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指导湖北省医保局、武汉市医保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负责人通报,经查发现,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同济医院存在串换、虚记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问题,骗取医保基金支付23343609.64元。
武汉市医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整改;对该院自查并主动退回骗取医保基金金额19157462.10元处2倍罚款38314924.20元;对检查发现的骗取金额4186147.54元处5倍罚款20930737.70元,合计59245661.90元;责令该院暂停骨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依法依规向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该案问题线索。目前,医保基金损失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飞行检查还发现同济医院2021年其他医疗行为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07.41万元,目前仍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医保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涉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处以行政罚款,还要暂停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涉及犯罪或其他领域有关问题的,还要向司法、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移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同济医院违法违规案件为戒,树牢守法意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履行好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同济医院早在2020年就被卫生部门通报过。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9月24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同济医院(本部)门诊放射科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放射科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2020年11月23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还显示,同济医院近日还新增被执行人记录【立案日期:2022年4月15日;案号:(2022)鄂0104执2107号】,执行标的149715元,执行法院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相关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