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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04-08 21:27:37 福建市场监管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办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承担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一

餐饮服务人员未佩戴口罩系列案

2022年4月5日,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店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但其仍未改正,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场予以当事人罚款处罚。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作为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有效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共当场责令整改59起,其中查处31起,罚没1650元。


案例二

药品器械未明码标价、记录不完整案

2022年4月5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店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之时,发现某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哨点”,检查中重点关注“测温、消毒、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并上报情况,以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情况和价格情况。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现场指导督导,是加固疫情“防火线”的有效手段。今年疫情以来,组织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店467家次,发现问题10家次,责令改正10家次,对防控管控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2家,其中查处药店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储存药品2起,予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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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进口冷链食品未完善追溯体系案

近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水果经营单位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发现某水果店销售进口冷藏水果,未查验该批次水果的追溯证明,也未将购销信息录入“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第四条的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抓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重点关注经营者“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严厉查处无“四证”(指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近日,经营单位销售进口水果,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录入追溯信息38起,其中予以警告处罚33起,立案调查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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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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