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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7.5万元

2022-03-23 09:58: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号码):91370104MA3Q177W7U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铁骑路8号A3-1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振              

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铁骑路8号A3-1号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Q177W7U,2021年12月份开业,主要从事机动车的安检、环检业务,建有两条检测线,一条汽油车检测线(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一条汽柴混合检测线(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22年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历城分局,对济南联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该公司自2022年1月6日以来,共计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4份。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8、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3月15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环罚听告字[2022]LC第002号)告知你(单位)听证申请权。2022年3月17日,你(单位)递交了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说明。

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25、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第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三佰贰拾元整。

2. 罚款柒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此决定书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七里河路13号南楼210室)办理缴费手续。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以逾期期间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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