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公告(第95期)。
据公告,2021年四季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本次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本次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接触电流;2.绝缘电阻;3.介电强度;4.冲击耐压;5.启动和充电阶段测试;6.正常充电结束;7.防护等级;8.充电连接控制时序;9.CP断线;10.CP接地;11.保护接地连续性丢失试验;12.输出过流试验;13.断开开关S2测试;14.辐射骚扰;15.传导骚扰(电源输入端);1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电源输入端)。
二、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监督抽查共在生产企业抽样5批次,经检验,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80%,有一批次产品辐射骚项目扰不合格。
本次抽查产品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分析如下:
辐射骚扰主要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由于部分充电桩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产品的合理设计和原材料的把关,产品品质得不到保障。辐射骚扰超标的产品可能引起周围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干扰信息技术设备或其他电子产品的正常工作,并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样品名称 | 样品来源 | 商标 | 样品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批号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销售单位名称 | 所属电商平台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交流星(交流充电桩) | 生产企业 | — | Pulsar | 2021-11-01 | — | 富晟沃博克斯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 — | 不合格 | 辐射骚扰 |
交流充电桩 | 生产企业 | — | CPA-7KW | 2021-11-28 | — | 江苏洁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合格 | -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生产企业 | — | JSAC22032A-M | 2021-12-07 | — | 举视(江苏)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 | 合格 | - |
电动汽车非车载交流充电机 | 生产企业 | — | RD100 | 2021-11-01 | — | 苏州世纪锐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合格 | - |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 生产企业 | — | HJZ-32/220 | 2021-07-01 | —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合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