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信息如下: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行政区划 | 样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受检(样品采集)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判定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
市 | 县区 | ||||||||
1 | 邢台市 | 威县 |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 “振盟电池”图形加文字 | 6-EVF-60.2 | 张志华(个体工商户) |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额定容量 |
2 | 邢台市 | 宁晋县 | 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 飓航 | 6-QW-150 | 河北长兴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长兴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充电接受能力,低温起动能力 |
3 | 雄安新区 | 安新县 |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 超威 | 6-EVF-22 | 安新县西环路双河电动车车行 | 超威集团·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20℃) |
说明:1.表中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准;2.涉及标称生产单位及产品信息为采集样品标称信息。
对于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