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2年第8期,总第80期),涉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方薄荷脑酊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1〕39号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方薄荷脑酊案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 1250000006829122XH | 赖登祥 | 当事人配制的复方薄荷脑酊(生产批号:210709)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含苯酚不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二〇〇八年版检验的规定。经复验仍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