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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方薄荷脑酊被处罚

2022-03-18 10:16: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2年第8期,总第80期),涉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方薄荷脑酊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备注

1

渝药监药处罚〔2021〕39号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生产劣药复方薄荷脑酊案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1250000006829122XH


赖登祥

当事人配制的复方薄荷脑酊(生产批号:210709)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含苯酚不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二〇〇八年版检验的规定。经复验仍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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