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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城北店被罚款50000元

2022-03-17 17:41: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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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城北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2〕7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2〕7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城北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8026537914

工商注册号

11011400272152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是2021年10月29日从张北北泰食品有限公司订货黑麦面粉1箱(2.5kg*5),2021年11月12日到店,产品现已销售2袋,下架3袋(生产厂家已召回),销售标价39.9元/袋,销售金额是79.8元。《检验报告》No:NZJ(2021)SP01-26614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黑麦面粉2.5kg/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9日),经抽样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99.5元,违法所得79.8元。 当事人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是供应商直接发货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城北店,到店后进行的进货查验,并登记了商品进销存台账(内容包括:过账日期、门店编号、门店、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进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商品单价、期末库存数量),台账上未记录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涉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9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6-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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