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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2022-03-17 17:5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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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无锡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或购买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对存在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从严打击,督促整改,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现公开曝光近期一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自觉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百姓大药房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2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东港分局联合板块相关部门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百姓大药房开展疫情防控和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检查,发现该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店人员未落实测温扫码,查验两码疫情防控要求。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5号通告规定,已责令该药店歇业整改。

案例二 无锡医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医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于3月14日对外销售头孢克圬分散片、感冒灵颗粒、布洛芬缓释胶囊等“四类”药品。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未执行停售通告而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8号通告规定,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3日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

案例三 无锡市耀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沁园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6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区无锡市耀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沁园店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发现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查验“两码”和测量体温的疫情防控要求。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7号通告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该店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四 江阴市金美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6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璜土分局联合属地璜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江阴市金美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对进店人员未严格把关、消毒记录不真实(消毒记录已记录到3月17日)、店内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台账不及时(只记录到3月13日)。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7号通告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璜土分局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文件精神,对该药店采取了中止经营的临时管控措施。待该药店递交整改报告并经现场验收符合恢复经营条件后再行营业。

案例五 江阴舒德商贸有限公司恒隆大药房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5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管中发现江阴舒德商贸有限公司恒隆大药房存在部分四类药品未下架、部分四类药品封存不到位情况。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7号通告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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