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复配肉制品护色剂不符合标准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2〕132021007182 号)显示,2021年8月5日,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合食品”)采购20kg食品添加剂“复配肉制品护色剂YD-1000”(注册商标:鑫亿达
据悉,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净含量标题标示,使用范围、用量。除抽样用去 1.5kg 外,上海聚合食品尚未使用该批次复配肉制品护色剂。
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4.6.1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公司组成”,4.3规定:“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应在GB 2760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内选择标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并标示使用方法”。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聚合食品罚款2万元。
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频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海聚合食品因违法违规此前还多次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10月11日,上海聚合食品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原因涉及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7年5月24日至2020年3月4日,上海聚合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8次,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或从业人员未保持着装清洁;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聚合食品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食品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