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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两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2-01-25 16:58: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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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通告披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1期),涉及盐城市2家企业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大丰悦家永鲜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豆沙味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悦家永鲜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宏林食品厂生产的红豆沙味酥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180盒,计90公斤,货值959.4元,已销售13盒,计6.5公斤,封存167盒,计83.5公斤。因已销售使用,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220.27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的手工素烤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琼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耀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素烤肠(烧烤)(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3公斤,货值72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为即食食品,消费者购买后已食用完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2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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