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6期)。据通告,1批次复用餐具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元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类食品1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
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70号124室的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麻氏兰香牛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麻氏兰香牛肉面馆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70号124室 | 复用餐具 | / | / | 2021-12-18 | 大肠菌群 | 检出/50cm² | 不得检出/50cm²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