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2〕1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内开设的yuyelife於野旗舰店中,销售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该精油属于普通商品,非化妆品。在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中存在“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但在该产品的指南中标明了请勿直接接触皮肤。因此,当事人网页中宣称的“按摩祛痘印”字样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的宣传页面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里面的“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也是当事人编辑的,当事人委托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用共计215.11元。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45.3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2〕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1FK2A9L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02624276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迪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内开设的yuyelife於野旗舰店中销售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该精油属于普通商品,非化妆品,在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中存在“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但在该产品的指南中标明了请勿直接接触皮肤,因此,当事人网页中宣称的“按摩祛痘印”字样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於野高地薰衣草精油的宣传页面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里面的“香薰助睡眠按摩祛痘印”字样也是当事人编辑的,当事人委托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共花费广告费用共计215.11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45.3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453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