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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上海宝山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陆翔路分公司被罚

2021-12-24 16:35: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宝山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陆翔路分公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01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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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1048号)显示,2021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陆翔路111弄4号地下二层01、02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见已超过保质期的现制现售麻花(大)(生产日期:2015.5.13,保质期:2021.5.13,重量:4g*1PCS)1个、未加贴标签的现制现售麻花12个。2021年6月23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询问调查并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现已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在其经营场所内自行加工制作了麻花(大)一批用于销售(生产日期:2021.5.13,保质期:2021.5.13,重量:4g*1PCS)。2021年5月14日,当事人在该批次麻花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3个上架销售(售价为:4元/个),13个置于销售区操作台内作为补货使用。2021年5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麻花13个,由当事人员工当场自行销毁,另有3个超过保质期的麻花已售出。至2021年5月14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64元,违法所得为1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较小,从事违法时间短,案发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依据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贰元整;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壹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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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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