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
据通告,近期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4类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马鞍山市雨山区未知味黄焖鸡米饭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马鞍山市大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阳路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老地方快餐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马鞍山市雨山区马燕苏北菜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博望区王妹千里香馄饨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博望区道双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