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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泉悦超市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6300元

2021-12-17 17:0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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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广处〔2021〕11号)。涉及市中区泉悦超市发布虚假广告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

违法企业地址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济市中)市监广处202111

市中区泉悦超市发布虚假广告案

市中区泉悦超市

王武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南村二区8号楼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3TWM6E6E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陆仟叁佰元整6300.0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已履行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4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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