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浙江省温岭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2021-12-16 16:59: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部署,从2021年12月10日起,浙江省温岭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暂停销售的药品立即下架撤柜,在电脑系统中锁定,盘存登记封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守好零售药店“这扇门”

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店堂消毒和记录等。药店需严格落实顾客“戴口罩+测体温+二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不查验二码、拒绝测量体温以及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售药,对体温超标的顾客要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把好异常人员审核“这道关”

零售药店要做好对购药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引导,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发热、黄码、红码、疫苗未接种以及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等),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不得售药;并立即报所在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当地市场监管所,在【省常态化疫情监测系统】“有异常情况未购药成功登记”栏目录入,备注“已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形成监测上报闭环。(来源:温岭市场监管)

图片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西潞安化工集团潞宁煤业强化煤质管 ...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流 ...

  • ​雷克萨斯UX260h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