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部署,从2021年12月10日起,浙江省温岭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暂停销售的药品立即下架撤柜,在电脑系统中锁定,盘存登记封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守好零售药店“这扇门”
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店堂消毒和记录等。药店需严格落实顾客“戴口罩+测体温+二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不查验二码、拒绝测量体温以及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售药,对体温超标的顾客要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把好异常人员审核“这道关”
零售药店要做好对购药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引导,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发热、黄码、红码、疫苗未接种以及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等),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不得售药;并立即报所在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当地市场监管所,在【省常态化疫情监测系统】“有异常情况未购药成功登记”栏目录入,备注“已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形成监测上报闭环。(来源:温岭市场监管)